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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fa [2016] 22号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发布《关于刑事案件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和判决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兵团支部:
为了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和判断,提高刑事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处理若干案件的规定》。关于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和判断的问题。”发行给您,请认真执行。请立即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报告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2016年9月9日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和提取,审查和判断并提高刑事案件的处理质量,这些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现实。
一、一般规则
第一条电子数据是在案件发生期间形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
([一)在Web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例如网页,博客,微博,Moments of Friends,Post Bar,Netdisk等;
(二)网络应用程序服务的通信信息,例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消息,通信组等;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和其他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和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电子文件。
以数字形式记录的诸如证人证词,被害人陈述,供认和辩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之类的证据不是电子数据。如果确实需要,有关证据的收集,提取,转移和审查可以参考这些规定。
第二条调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程序,遵守有关技术标准杭州市私家侦探社 ,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审查和判断电子数据。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从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和检索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四条如果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第5条对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来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一)抓住并密封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
(二)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检查值;
([三)制作并存档电子数据备份;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与视频记录有关的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的活动;
([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条在初步调查中收集和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互联网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都可以用作证据。
二、电子数据的收集和提取
第7条电子数据的收集和提取应由两名或更多调查员进行。 取证方法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八条在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时,如果可以扣押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则应当扣押并密封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以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密封状态
要密封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应确保在不释放密封状态的情况下不能添加,删除或修改电子数据。盖章前后,应拍摄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以清楚反映盖章的状态或盖章的位置。
要密封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例如手机),应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挡或断电等措施。
第9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如果无法占用原始存储介质,则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不能占用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是,该原始存储介质的存储位置,或电子数据的来源应在笔录中注明,等待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检查值:
([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于归档;
(二)提取未存储在存储介质中的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和其他电子数据;